國發〔2018〕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論證,國務院決定,進一步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取消14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將4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權限下放給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調整后繼續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共計24類,其中,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實施的7類,由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的17類。
對目錄內產品實行簡化審批程序。
一是將發證機關組織的發證前產品檢驗改為由企業在申請時提交具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二是除危險化學品外,對省級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許可的產品實行后置現場審查,企業提交申請和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并作出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的承諾后,經形式審查合格即可領取生產許可證,之后在規定時間內接受現場審查。三是企業生產經營目錄內不同類別產品的,按照“一企一證”原則,新申請許可證或申請換發許可證時,一并審查頒發一張許可證書。
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扎實推進壓減目錄和簡化審批程序各項工作。要加大企業承諾公示和后置現場審查工作力度,強化信用監督和約束手段,落實企業質量主體責任,對虛假承諾、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撤銷生產許可證。對取消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涉及公眾健康和安全、環境保護等產品可轉為強制性認證,列出正面清單并向社會公示,統一認證標準、合理減并認證檢測項目,強制性認證費用原則上由各級財政按體制負擔。采取支持措施,鼓勵企業開展自愿認證,推動樹立品牌、拓展市場。要對標國際先進標準,推進工業產品質量提升。充分發揮第三方社會組織的作用,確保工業產品質量安全。對保留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要完善標準體系,發揮行業監管優勢,強化“誰審批、誰監管”責任,動態評估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適時壓減目錄、下放審批權限或轉為認證管理。